河北省承德县“11·14”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姜大永近日被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姜大永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今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承德县县城“歌都”歌舞厅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经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于11月20日做出了不排除放火可能性的结论,随后案件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化证据。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歌舞厅服务生姜大永。
据查,11月14日凌晨1时许,姜大永因受到歌厅管理人员郑某指责,心中十分不满,联想到以前郑某曾多次训斥过他,遂产生报复心理。凌晨4时许,姜大永从睡觉的歌厅包房走到大厅内,从停放在厅内的一辆摩托车油箱内取出汽油,装入一个塑料瓶,泼在吧台内点燃,后上到二楼从楼顶逃走。在歌厅留宿的其他6人中有5人随后从楼顶逃出幸免遇难。由于火势凶猛,蔓延到相邻的足疗馆,造成在歌舞厅睡觉的1人和在足疗馆睡觉的10人由于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记者彭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