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承德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张志奇)记者今天上午从承德市政法委获悉,造成十一人死亡的河北承德县“歌都”歌舞厅重大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纵火嫌疑人为十九岁的歌舞厅服务生姜大永,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有多人受到责任追究,遇难者赔偿也由政府垫付。
十一月十四日凌晨四时许,河北省承德市所属承德县一家名为“歌都”的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造成十一人死亡。十一月二十日,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经现场勘察和技术坚定,做出了“不排除放火可能性”的结论,随后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察。
火灾发生后,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郭庚茂等主要官员先后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承德市迅速成立案件侦破指挥部,并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七十余人组成侦查工作专案组,全面展开侦查工作。河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高度关注,派出由一位副厅长、刑侦局长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指导侦查工作,并聘请了公安部五位专家进行技术勘验等工作。
公安机关经周密侦查认定,该纵火案为歌舞厅服务生姜大永所为。姜大永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确凿。
警方披露其作案主要经过:十一月十四日凌晨一时许,姜因故受到歌厅管理人员郑某的指责,引起姜的不满,联想到以前郑多次对其进行过训斥,遂产生报复心理。凌晨四时许,姜从睡觉的歌厅包房里走到大厅内,从停放在厅内的一辆摩托车油箱内取出汽油,装入塑料瓶内,泼在吧台内点燃,后见火势迅速蔓延,且愈烧愈大,姜喊叫“着火了”,随即上歌厅二楼并从楼顶逃走。在歌厅留宿的其他六人中有五人随后从楼顶逃出歌厅。由于火势凶猛,将楼内装饰物和沙发等物品烧毁,并蔓延到相邻的足疗馆,造成在歌舞厅睡觉的一人和在足疗馆睡觉的十人,由于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
承德市政法委负责人介绍,火灾发生后,由承德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调查组,经深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问题已初步查清,歌舞厅法定代表人田玉民、经营者王颖已被依法逮捕,涉嫌参与、支持家属经营歌舞厅的民警赵明月(承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已被禁闭,正在接受审查。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该负责人另透露,承德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认真做遇难者家属的安慰工作,已由政府垫付赔偿,目前家属情绪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