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专在凌晨时分,挑选门窗不严实,独身女性熟睡时,赤身裸体或只穿三角裤入室作案九起。先后强奸妇女四名,强制猥亵妇女一名,盗窃财物六次,抢劫三次。7月5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为泰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05年5月21日1时许,被告人陈为泰窜到南平市来舟镇某单位宿舍,将外衣裤脱下放在平台处,只穿一条内裤从三楼平台的铁护栏爬进被害人廖某房中,发现房内只有被害人廖某一人在床睡觉,就扑向被害人,掐住被害人廖某脖子,并对正在反抗的廖某进行威胁称再叫就掐死她,造成廖某颈部轻微伤,而后被告人陈为泰对廖某实施了强奸。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陈为泰抓住独身女性势单力薄,在遭遇性侵犯后也不敢马上报案的弱点,开始广泛踩点,肆机作案。于2006年5月至8月期间在南平市来舟镇连续作案七起。被告人陈为泰一般选择在凌晨1时至4时时分,通过爬窗或用IC卡把木门锁插开入室,入室后秘密窃取财物或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在见到屋内是年轻漂亮女性时就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或猥亵妇女。陈为泰的犯罪行为一度使当地女性市民产生恐慌,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南平警方的精密布控下,2006年8月31日畏罪潜逃的被告人陈为泰在贵州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为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入户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为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为泰还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还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陈为泰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陈泱 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