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昨天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桂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桂,男,31岁,江苏省铜山县农民,小学文化。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的五年时间里,先后6次使用暴力手段拦路强奸妇女2人、幼女4人,并在强奸后杀人灭口,造成2名妇女、2名幼女死亡。法院以其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2931元。(慈延年、李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