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中国法院网27日消息,一本《幻城》为郭敬明带来了“新青春派小说掌门人”的美称,却给出版单位惹上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官司,仅仅数百元报酬的《幻城》插图作者之一杨诗彦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新华书店长宁区店告上了法庭。12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诗彦的诉讼请求。
杨诗彦和郭敬明同为上海大学的学生,郭敬明在创作《幻城》的过程中,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通过他人介绍邀请杨诗彦为该书创作插图的墨线稿,杨诗彦同意后按照商定的画风绘制了22幅以人物造型为主的墨线图,在此基础上,郭敬明又与另一位作者吴亮共同进行了后期创作。2003年1月,《幻城》正式出版发行,书中的15幅插图中引用13幅杨诗彦、郭敬明和吴亮共同创作的作品,页角的装帧图饰也使用了三人合作的插图局部。迄今,《幻城》的总印数已达102万册,销量火爆,郭敬明和出版社因此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市场回报。据杨诗彦称,她只在该书首印时获得过650元的报酬,觉得自己权利受侵的杨诗彦遂以“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新华书店长宁区店擅自销售该书,同样构成侵权”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请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并销毁《幻城》一书,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春风文艺出版社指出,杨诗彦系郭敬明委托参与插图创作,郭敬明也是合作作者之一,出版社在与郭敬明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对插图部分的稿酬支付有明确的约定,“书中插图费用另付,共15幅,每幅100元”。之后,出版社也按约向郭敬明支付了这部分稿酬并由其转交其他作者。出版社与杨诗彦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杨诗彦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出版社还向法庭申请郭敬明出庭作证。郭敬明称其在图书出版后按每幅人民币80元的标准即按事先的原定向杨诗彦支付了13幅插图的稿酬。
新华书店则认为,自己销售的图书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出版物,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系争的13幅插图是杨诗彦、郭敬明和吴亮三人的合作作品。但杨诗彦是经他人介绍结识郭敬明后应邀为《幻城》创作插图的,创作并非源于自己的意图,而且,郭敬明在画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杨诗彦并非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创作活动,其创作的墨线稿只有被郭敬明所接受,才能作为郭敬明、吴亮进一步创作的基础,最终形成符合要求的插图。同时,郭敬明在邀请杨诗彦创作时已与其明确了作品报酬,在小说出版后亦支付了一定的报酬。从插图的创作过程分析,能够看出杨诗彦的创作行为是接受郭敬明的委托而完成的,其创作的墨线稿具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性质。因此,杨诗彦是受郭敬明的委托参与了系争插图的创作,绘制了墨线稿。郭敬明作为委托人无须同杨诗彦协商即可按照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将作品作为《幻城》的插图交付出版社,并授权该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图书《幻城》中使用杨诗彦参与创作的插图系经合法授权,并未侵权。杨诗彦对新华书店长宁区店的诉讼请求同样缺乏依据。(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