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受贿案。2001年至2005年,牛新民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公司资金紧张、孩子出国上学、办公楼需要装修为由,单独或伙同其子向下属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306.3万元,并有5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0月,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牛新民有期徒刑18年。
9.黑龙江省旅游集团原董事长高凤太受贿案。2000年至2002年,高凤太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房地产合作开发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05万元。2006年8月,黑龙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凤太有期徒刑15年。
10.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主任孙铁民受贿案。1996年至2006年,孙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在提供贷款担保、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8万元、美元1万元、加拿大元2000元。2006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铁民有期徒刑14年。
11.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建、开发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师生公寓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12.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受贿案。2000年至2005年,屈全福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药品采购、食堂经营权发包、物业管理发包、网络信息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女收受现金、首饰、手表等折合人民币112.6万元。2006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
13.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连琏受贿案。2000年至2002年,刘连琏在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发行的过程中为某公司申购股票提供信息和方便,收受贿赂人民币400万元,并有人民币209.2万元、美元224.6万元、港币192.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8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连琏无期徒刑。
14.河南省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丁三友受贿案。1998年至2006年,丁三友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矿整顿中对有关煤矿给予照顾,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放任“四证”不全的煤矿生产,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211.5万元、美元5000元,并有人民币202.6万元、美元2.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三友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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