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建委发布消息说,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已确定。一人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
今后审查部门将不再按执行了若干年的“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标准一刀切,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资格审查将综合考虑其家庭收入、原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各种因素。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而原来家庭年收入6万元标准,对应的家庭是5人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条件太笼统,不利于政府部门分辨谁是经济适用房真正需要照顾的对象,例如,有的家庭年收入6万元,但只有一口人,实际收入不低;而有的家庭年收入可能有6万元,但要养活老人、孩子,实际收支可能捉襟见肘。因此学者们也一直呼吁要细化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资格审查。
据介绍,这也是今年以来北京市杜绝开奔驰宝马的人买经济适用房,逐步将经济适用房供应从中低收入群体转为只面向低收入群体的若干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北京市还将建立市、区、街三级审核;社区、媒体两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力图改变过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细、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
“老百姓不用担心还会有开宝马奔驰的混住经济适用房,”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说,一是今后经济适用房不再会有大户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高收入群体不会眷顾这样的小户型,二是北京市将严格督察制度,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将被相关法律严惩。
今年以来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另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并且对二手房交易作出了严格限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另外,今后经济适用房不再由开发商直接销售,而是由政府部门对资格审核入围的家庭摇号销售,中签的家庭根据摇号的顺序从开发商提供的楼盘中选择。
新标准还对北京城八区廉租住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