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推出首批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之后,成都将于今年底面向社会再推出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明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登记,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据悉,本批次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将略低于市场标准,选房顺序仍以摇号方式确定。
满足这些条件就能申请
据了解,成都市今年底向社会再推出的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目的是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申请该批次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家庭无自有住房;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户口,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而符合以上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可在获得承租资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房。
明日起房管局接受申请
明日起(11月6日)至2007年12月5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可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交验)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原件。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须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相关优抚证明交到辖区房管局进行登记。
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可凭区房管局(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到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34号进行复核,并领取“成都市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租金低于市场价,选房顺序摇号定
据介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仍将通过统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本次接受申请的房源位于“居家福地”等小区,详细的房源信息以及统一摇号选房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据悉,本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间,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其间另购其他住房者,不再享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将接受年度审核,由相关单位对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资格。不过,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王玲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