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全国住宅会议,议题之一是国务院14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24号文”)。记者了解到,在广州,“24号文”虽然还未实施,但新规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也要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条文,比目前广州规定的“满2年可上市”足足推迟了3年,为此,已有不少房产中介迫不及待开始行动,积极游说经济适用房房主放盘。
上市年限及转手费生变
据悉,在2005年前,广州市也是执行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买卖的规定。不过,到了2005年,广州实行新规定,从5年放宽至2年,即经济适用房凡购买满2年以上可以上市(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交易税费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
但是,按照最新的“24号文”,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又将面临新的调整,即从2年变为5年。
还有一个变化是,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只需交房屋评估价1%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买卖费用与一般商品房相同。但根据“24号文”,即使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后卖出,也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业界相信,业主在卖房时会将考虑这一新增转手费用计入成本,转嫁给买家。以棠德花苑作一估算,目前该小区经济适用房最高价大约3000元/平方米,目前二手价已经达到5000元/平方米左右,若以一套60平方米的两房单位测算,市场评估价为30万,而市场价和经济适用房差是相差了12万。若按现行规定,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其费用就是3000元;但如果按“24号文”,则是以卖房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标准计算,那么费用将可达2.4万元。
广州目前仍执行旧规
记者昨天走访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海珠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24号文”的执行情况。两个中心的负责人均表示由于未收到文件通知,仍然按照旧的规定,即经济适用房凡购买两年以上可以上市。具体何时才执行新《意见》,他们也不清楚。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内7个安居小区约有3万余套住宅,最近一次经济适用房销售是在2003年。因此行家分析,由于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时间较长,相当一批业主是两三年前才拿到房产证,一旦24号文在广州执行,这些经济适用房将无法上市交易。因此不排除在未来会出现经适房业主赶搭尾班车卖楼的现象。
中介趁机游说业主放盘
尽管目前广州市民对“24号文”仍处于消化阶段,并未出现经济适用房的放盘潮,但不少的房地产中介已迫不及待地做业主的“思想”工作,催促放盘。
前日记者致电海珠区某中介所,称自己在聚德花苑有一套约60平方米北向的经济适用房打算出售,中介听后立即表示出极大的兴趣,提出马上要看楼,并且反复“提醒”,像这样的二手楼房子现在能卖五六千,已经是接近市场最高价了。再不卖,等国家新一轮的调控措施下来就没有这个价钱了,而且转手费用又高。记者又提出,自己房子拿到房产证不到3年,按照“24号文”是5年后才可上市,担心会有问题。该中介强调“现在绝对没问题”,并且保证会在两周内帮记者搞掂所有手续。此后两日,记者每天不断接到被该中介几个电话,反复催促记者尽快放盘,以免政策有变。(赵燕华 林泓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