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为追讨6000多元工程款,来自湖北五峰县的何长城受朋友之托,先后9次往返武汉洪山、东湖开发区两家法院,要求立案追讨工钱,可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归自己管。
何长城说,他与武汉某装修公司项目经理田诗联是朋友关系。去年11月,田的公司承揽了位于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的金地太阳城小区一住户的装修工程,结账时,双方就其中的6700多元工程款产生分歧。田多次催讨无果,决定将该住户告上法庭。
因业务较忙,田找来何长城,委托他代理立案事宜。今年8月17日,何写好诉状,来到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应到东湖开发区法院立案。何又找到东湖开发区法院,得到的回复是:按管辖权划分,该案应属洪山区法院受理。近一个月来,何先后8次往返于两家法院之间,始终没有立案。
14日上午11时许,何长城再次找到洪山区法院立案庭,3号接待窗口一工作人员说:“谁第一次受理的,你们找谁!鼻肫淇纯雌鹚卟牧鲜保担骸氨鹑丝垂,我不好插手!彼婧,何长城又来到东湖开发区法院,立案庭一位工作人员一眼认出何长城,她表示,何来过八九次了,该法院曾派专车将他带到关山派出所问询,“派出所说,太阳城归洪山区管,立案当然在洪山!
为此,何长城曾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此事,对方表示,这种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应由基层法院受理!拔腋芯踝约合衿で蛞谎蝗颂呃刺呷。”何长城气愤地说,起诉状、原始证据一应俱全,法院为啥不立案?(叶宁 宋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