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江西某地采访时发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竟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10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老实说,对中央媒体记者罕见地报道此事,我佩服的不是记者的新闻敏感而是其职业良知和非凡勇气。因为将“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之类不仅在江西是公开秘密在全国其他地方亦然,不是新近发生的新闻而是鲜有媒体披露过的旧闻。
将“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目下已经非常普遍和相当严重。9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1/4。其普遍和严重程度从正在进行的地产反腐风暴引发官场地震和多米尼骨效应,不少地方腐败官员应声倒下的鲜活案例中大略亦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
前一阵子,因为某地否决人大代表要求公开房价成本的建议,而引发坊间关于公开房价成本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的激烈交锋和白热论战,由于争论中高层权威声音缺位,论战不了了之无果而终。而在我看来,我们不妨避开公开房价成本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这一论题,而是倒过来看看房价中究竟有无见不得人的东西,也许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照我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便是其中之一。诚如报道所述,工程建设暴利早已路人皆知,而透明与公平的市场机制一旦缺位,暴利催生的腐败链必将如影随形。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环节、部门之多是很多领域望尘莫及的,而在黑箱操作之下所需“公关”的人员之多、“成本”之大,自然带来工程建筑成本的水涨船高,如是建筑成本自然就见不得人。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横看竖瞧压根儿找不出房价成本构成中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等等合法要件的因子。因此,要说房价中有所谓“商业秘密”的话,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恐怕才是真正的“商业秘密”,至少是其中最重要的“商业秘密”。
不无讽刺意味的是,就在某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江苏悄然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公开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好评,非但未能对有关方面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政府施政公信和公众形象。因此在我眼里,不公布房价与其说是“不肯公布”,毋宁谓之“不敢公布”。
是的,设若将“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黑幕公开(我指的是实打实公开)势必能产生一箭三雕的杀伤力。首先,暴露了商人转嫁行贿负担的秘密。时下,虽然有不少房地产商屡屡哭穷声称成本高利润微,甚至“血本无归”的表演也不鲜见,但商人逐利的天性注定他们不会做赔本买卖。个中奥秘恰恰在于,无论是建筑固有成本还是见不得阳光的隐性成本,最终都将转嫁到终端消费者头上。这大概既是时下“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和商品房价格持续攀升的根本动因,又是开发商打死不肯公布房价成本的难言之隐。
其次,无异于举报了官员腐败的线索。许多地方和有关部门之所以面对公众公布房地产价格成本的强烈呼声,或充耳不闻或穷尽其辞或狡辩搪塞甚至胆敢否决人大代表的建议,我认为就是因为他们也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难言之隐。其实,隔着一层布大家都有数,谁有鬼谁心中最有数,不管屁股不干净者如何表演掩饰,都无法消除公众对建筑商与腐败官员“猫鼠合谋”的种种揣测与疑窦,也无法隐匿其身上散发出来的腐臭。
其三,等于揭开了开发商暴利的遮羞布。将“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再行打入成本转嫁负担的西洋景一旦揭开,等于是掀开了房地产商藉“商业秘密”借口不肯公布房价成本,从而达到浑水摸鱼掩盖房地产暴利不可告人的黑幕。
行贿列入建筑成本成为公开秘密再一次向我们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这就是腐败和暴利才是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隐性元凶。因此我坚持认为,要迫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健康发展,在调控思路上,须从打破“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潜规则和“猫鼠合谋”操控市场食物链入手突破;在反腐和反暴利的思路上,须从公开房价成本入手让隐性因素无处遁形原形毕露,舍此,房产严政也好地产风暴亦罢,恐怕皆难以产生速效显效的预期效用。
(来源:光明网 作者: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