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末凉子诉周刊案续:被告被判增加赔偿金额
2008年12月10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0日电 东京高等法院17日就著名女演员广末凉子以周刊杂志《女性7》刊登其似有婚外情的报道、损害其名誉为由索赔约2300万日元(约合146.8万元人民币)一案的一审判决做出更改,将赔偿金额由1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9万元)增加至230万日元。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判决称,小学馆发行的该杂志在2007年3月22日一期中登载了广末凉子与男演员同乘一辆摩托车的报道,令读者容易产生其有婚外情的误解。
审判长宗宫英俊指出,“报道仅基于可信度较低的‘目击证词’,并未采取深入采访,被视为毫无根据的报道也是难免的。原告不仅作为妻子、母亲这样的家庭一员,另外作为一名演员,其社会评价也受到了不良影响”,并因此判断出赔偿金额。
6月做出的一审判决虽认可了原告的家庭生活受到负面影响的事实,但同时也指出“原告原本个性自由奔放。未必会因报道而受到大的负面影响”。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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