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因房屋装修工程款支付问题,北京某装饰公司将香港艺人钟丽缇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该装饰公司诉称,2004年5月公司与钟丽缇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公司为其装修别墅,96.5624万元装修款分六期支付,其中第六期4.8281万元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后一年支付。签约后,公司对房屋进行了室内设计、材料采购及装修施工。2004年12月,钟丽缇在未进行房屋验收的情况下搬入家具电器,开始使用该房,第六期款至今未付。故起诉要求立即支付上述费用。
钟丽缇辩称,拖欠的款项是质保金而非工程款。该装饰公司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根据合同约定,该款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现工程尚未验收,故不应支付该笔款项。此外,其擅自入住是以为这公司违反约定、超期施工所致。被告入住发现质量问题后遂要求该公司维修,但遭到该公司拒绝,遂找其他公司进行维修,并花费了7万余元,故不同意该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钟丽缇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前即入住房屋,又以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给付质保金,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钟丽缇称其未经验收即入住是因为该公司超期施工、违约在先所致,因该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钟丽缇向该公司支付第六期工程款(质量保证金)48281元。
判决后,钟丽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本案系钟丽缇与该装饰公司间因拖欠房屋装修款纠纷引发的第二次诉讼。此前的2005年1月,因钟丽缇未支付第五期工程款,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钟丽缇以房屋空气污染超标及房屋装修存在问题为由反诉该公司返还全部装修款。对该起诉讼,法院判决钟丽缇支付第五期工程款,该公司赔偿钟丽缇2万元空气治理费。(田海雁 孙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