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一日电 (吴庆才 郭晶霞)两年前曾爆出黄健中“性丑闻”的女演员张钰,因不满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三大著名导演在媒体上对自己作出的评论而诉至法院,并提出四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和十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张钰的诉讼请求。
二00三年底,黄健中“性丑闻”曾引起轰动,女演员张钰以黄建中迟迟不遵守“规则”安排其出演角色为由,向媒体透露自己持有黄建中隐私录音带的信息,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相关报道。期间张纪中、于敏与黄建中等人在媒体上对此事作了相关评述,黄建中还发表了声明。二00五年七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建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话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钰与三名导演的纠纷源于张钰主动地通过多家媒体将其持有黄建中隐私录音带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故其也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各种评价。
张纪中、于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系针对张钰指责黄建中及圈内“规则”等种种言论的基础上所发表的相应看法,是对自己所了解的张钰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对比描述,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认为,张纪中、黄建中及于敏均未侵犯张钰的名誉权,故终审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