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律师:不管有没有代领人 游泳中心都有责任
2008年11月06日 13:13 来源:半岛晨报 发表评论
11月4日,于芬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对“奖金门”事件给出一个合理答复。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表示,不管代领人到底存不存在,游泳中心对此事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律师称,4日他们已向体育总局递交了律师函,要求监察局重新审核于芬的奖金,并做出正面回应和答复。如果答复不能让人满意,通过行政手段也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他们会考虑进入司法程序。从目前他们掌握的证据来看,胜算很大。据悉,于芬已经找到5名代领人中一个名叫吉勇的人:“(监察局)调查说有一个叫吉勇的代我领了好几笔奖金,但他本人明确告诉我从来没有代我领过任何费用和奖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经写下了书面的证明来说明这一点。 ”并且奖金清单上这个人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除了于芬手中掌握的证据,王律师表示中心的声明也提供了部分证据:“游泳中心既然已经承认有人帮忙代领于芬教练的奖金,那么也就说明这份钱是存在的、属于于芬本人的,但是现在于芬教练本人有一部分奖金并没有拿到手。我想这个就是我们能够打赢官司的重要筹码了。 ”王律师还表示在法律上,“游泳中心负有举证责任”。另外,王律师还介绍,于芬曾提到如果要回这些奖金,可能会用这些钱资助一些有潜力,但家境困难的运动员训练。
(记者 宋薇)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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