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就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占其百万奖金一事,体育总局监察局回应称“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的问题”。对此,于芬并不满意,针对代领人、奖金规则及是否进入司法程序等问题,她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一予以回应。
新京报:关于奖金,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监察局回应说除你之外,还有其他5人代为领取,这5个人你是否认识?
于芬:不是不认识这5个人,有些人认识,通过调查,有些人证明他们没领取过我的奖金。这么大数额的奖金哪能随便让别人领呢?没有我的委托书,这些人也没资格领取,游泳中心怎么能随便发给别人?这5个人肯定是有人叫去领的,谁叫这些人去领的,这是关键点。
新京报:这5个人是什么身份?
于芬:他们的身份我不能透露,除非得到他们同意。
新京报:总局监察局是否明确这些奖金确实属于你?
于芬:监察局查了游泳中心报上去的这个单据,他们拿来一笔一笔跟我核实。我当时就说这个没拿,那个没拿,但他们把调查权还给游泳中心,游泳中心说没有问题。
新京报:总局监察局指出与你谈话时,你很高兴,也很欣慰。
于芬:当时,我看到总局监察局做工作了,找我核实了。我以为他们会继续调查,才为这个而高兴。
新京报:你在博客中提到被侵占资金达到数百万元,这个数额怎么得出来的?
于芬:这些数额,一共有多少比赛是固定的,虽然奖金规则可能发生变化,但这些都能查得到,具体数额可以推算出来。
新京报:总局监察局的回应并没有提到你说的奖金规则。
于芬:是没有提到。我估计因为这个政策挺复杂,每一年都发生变化。他也不可能重新调查,只是拿了游泳中心的清单跟我说一下。
新京报:你请了法律顾问,是否意味着将进入司法程序?
于芬:我的法律顾问主要是为了处理奖金、举报这些方面的法律事宜。现在只是先把奖金等方面的证据弄出来,具体的事情以后再说。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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