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遭告发疑似洗钱续: 特侦组已提讯刘泰英
2008年12月26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9月间接获陈水扁告发,指李登辉涉嫌洗钱等罪。特侦组接办本案后,10月间对5名疑似人头户管制出境,并提讯因案在台北监狱服刑的前中华开发董座刘泰英。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指出,本案由检察官林嚞慧处理,未来由整个组共同侦办。
台北地检署侦办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期间,今年9月5日传唤陈水扁说明,陈水扁讯后提出相关资料,告发李登辉涉嫌洗钱,金额高达5100万美元。李登辉为卸任“元首”,依“法院组织法”应系属特侦组,北检将案件移往特侦组侦办。
特侦组侦办后,陆续透过“调查局”台北市调处约谈相关证人,包括因新瑞都案正在台北监狱服刑的刘泰英,随后在10月15日通令“海巡署”、“移民署”等单位,将疑似人头户的陈国胜、李宗仁、郑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8月间指出,北检侦办新瑞都案时,刘泰英于2003年2月13日在市调处供称,李宗仁与陈国胜在中信银及中兴票券的账户,应是李登辉委托刘泰英管理的账户,资金出入高达数亿元,资金来源应要问李登辉才知道。
不过,检方在2003年6月间起诉新瑞都案时,没有附上陈国胜、李宗仁等人相关笔录。陈水扁10月间因叶盛茂案出庭时,向法官指称叶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诉后,将这些笔录交给他。
另外,陈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召开羁押庭,表示李登辉涉嫌洗钱新台币16亿元(约5100万美元),指摘特侦组没有羁押李登辉,违反比例原则。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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