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办:陈明状非请假状 吴淑珍并未提出请假要求
2008年09月18日 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18日电 有媒体报道称,吴淑珍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请假遭到驳回。对此,陈水扁办公室18日下午提出澄清声明表示,吴淑珍健康情况的确较为恶劣,因此向法院提出刑事陈明状,并非提出请假要求。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办公室表示,16日由辩护律师代机要费案当事人吴淑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陈明状,表明当事人吴淑珍最近一周身体状况更加恶化,健康情况明显较前更为恶劣。
因此,律师代为恳请台北地方法院,能够偕同台大专业医疗人员亲自勘验当事人身体状况,以了解其是否适合出庭应讯。
扁办说,该状系陈明当事人身体状况特殊,有必要经医师诊断,以便作为是否出庭应讯的依据,方可不致发生任何伤害或影响当事人身体病况的责任问题。
不过,扁办也强调,台北地方法院并未就辩护律师所声请之事项有任何响应,仍径予要求当事人于原订日(19日)出庭应讯。扁办重申,陈明状并非请假状,吴淑珍也并未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请假要求。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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