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政务委员”曾志朗、“国安局长”蔡朝明、“经济部长”尹启铭等官员以前都曾遭“监察院”弹劾,不过这些官员目前升任要职,台“监察委员”表示不满;“监察院长”王建煊也认为,对政务官员申诫“根本不痛不痒”,主张修“公务人员惩戒法”,并善用媒体,诉诸舆论。
台“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9日表示,昨日“监察院”会议中有报告上届“监委”追查弹劾案后续执行惩戒情况,“监委”们对新旧当局均有被弹劾官员仍在机关任职,或军官得知被弹劾后马上申请自愿退伍,却仍领取退休薪俸情况,感到不满。
会中“监委”赵荣耀提及,陈水扁爱将、前“总统府”侍卫长兼特勤中心副指挥官陈再福及前“总统府”副侍卫长沈再添均因“三•一九”枪击案,2004年7月被弹劾,公惩会2005年3月议决撤职并停止任用一年,沈再添则遭降二级改叙,两人均于2005年申请志愿退伍获准,支领退休薪俸。
赵荣耀认为,“监院”已经弹劾,即使公惩会仍在审议中,也不应让他退休,更何况最后做出撤职决议,更应是无休可退。
除陈再福的个案外,更有“监委”点名“政务委员”曾志朗、“国安局长”蔡朝明与“经济部长”尹启铭之前都被“监察院”弹劾。
有“监委”会中大表不满说,政党轮替,现在“监委”也都是马英九提名,“为什么马英九要用这些人,又不是没人可用?”这其中是否恰当,有讨论空间。
曾志朗曾在“教育部长”任内,因具有双重“国”籍于2000年7月被“监察院”弹劾;蔡朝明则因“三•一九”枪击案于2004年7月被弹劾;尹启铭在“经济部次长”任内,因花莲县和平水泥专业区工业专用港案,于2003年1月被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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