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内容大幅夹杀新政党及小党参政权。台湾《中国时报》分析称,在协商好不分区“立委”名单后,国亲也连手封杀“两政党得共推候选人”提案,未来在蓝绿对决下,亲民党、“台联党”恐面临泡沫化。
再看一些事例:亲民党“立委”傅昆萁提案限制贿选认定时间自“候选人登记后”起算之提案也因舆论挞伐声大,主动撤案;针对“台联党”提出的“两个以上政党得共推候选人”提案,6日三读会动用表决,亲民党在国亲两党主席“吴宋会”协商不分区“立委”名单后,态度转向封杀此案。
新版“选罢法”放宽各公职人员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立委”、直辖市“议员”为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县市“议”员600万元,乡镇市代200万元、直辖市长5000万元、县市长3000万元、乡镇市长600万元、村里长20万元;并降低直辖市、县市长候选人参选年龄门坎,由现行35岁降至30岁。
蓝、绿连手修法下,新法明订推荐不分区及侨选“立委”的政党资格,须近一次“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达有效票总和2%以上,或近三次不分区及侨选“立委”选举得票率2%以上,或现有5名以上“立委”,否则必须推荐至少10名区域及少数民族“立委”。
此条款引发绿党等小党极度不满,被讥“夹杀小党条款”。
所谓“阳光条款”方面,将党内初选纳入规范,新法明订未来政党办理公职提名初选,自公告提名作业日起,候选人若有选举暴力、贿选、搓圆仔汤等违法行为,比照正式公职选举处罚,若获政党推荐者遭判刑确定,推荐政党将连坐处罚,按人数每人各处50万元至500万元。
由于明年“立委”首度实施“单一选区两票制”,许多选区都是“一对一”对决,新法特别增订“防暗杀条款”,“立委”、直辖市及县市长候选人在登记截止后至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即公告停止该选区选举并定期重行选举。
鉴于去年高雄市长选举,候选人票数过于接近引发选举不公纷争,新选罢法增订“行政验票机制”,未来公职人员选举,最高得票数与次高得票数候选人,得票数相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得向法院声请查封选票,20天内完成重新计票。
新“选罢法”也增订“政论节目公平条款”,规范广电媒体报道选举议题或邀候选人参加节目,若未公正、公平处理,经检具事证向选委会举发,可处20万至200万元罚锾;报纸、杂志刊登竞选广告,应载明刊登者姓名,违者最重处200万元或该广告费2倍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