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国民党政策会副执行长郑丽文去年九月在政论节目中就“台独”议题,称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为“卒仔”。游锡堃提出民事告诉,台北“地院”28日认为郑丽文言论属于评论,语词虽粗鄙不雅,仍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决游锡堃败诉。
据“中央社”报道,郑丽文去年九月三十日参加岛内电视政论节目提及“华裔台湾人”议题时,对游锡堃不敢讲主张“台独”,以“卒仔”等字眼形容。对此,游锡堃提出民事告诉,依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求偿新台币九十九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根据台北“地院”判决,郑丽文发言为单纯发表意见评论,并非陈述事实。而游锡堃担任“执政”的民进党主席,同时民进党列有“台独”党纲,而就“台独”政治主张,攸关“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本可受公评。
判决认为,郑丽文发言的语词虽粗鄙不雅,仍应受言论自由保障,不具备侵权行为不法要件,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驳回游锡堃所提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