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法院合议庭二十九日裁定“国务机要费”案,自即日起开始全程不公开审理,但全案仍继续审理。
继六月十五日台湾大法官会议作成解释,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特权后,不到两周时间,陈水扁态度马上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二十八日以领导者名义声请法庭限期发还检察官查扣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单据。
不过经合议庭裁定后,审判长谕知,有关陈水扁声请发还支付“国务费”扣案全部单据原本及复制物等数据,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声请发还扣押物,仅存在于法院与声请人(指陈水扁)之间,吴淑珍等四名被告不能据此向法院主张本案不能审理。
台北法院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原订程序是就马永成、林德训处理“国务费”的两件“秘密外交”工作,传唤“外交部长”黄志芳、贵妇团种村碧君(李碧君)、汇款经手人张维嘉等三人,进行交互诘问。
黄志芳开庭前,以公务为由递状请假;开庭后,又因李碧君当天凌晨三时许,心律不整送台大医院急救,临时委请公司职员陈易昱持诊断证明请假。合议庭决定黄志芳、李碧君部分另订庭期传唤作证;七月五日继续传唤“甲君”龚金源、曾天赐作证。
处理完李碧君临时请假的突发状况后,审判长蔡守训马上宣示庭讯是否公开审理的评议结果。认为大法官有关“总统”机密特权的解释,法院应予尊重。接着谕知休庭五分钟,让在场的媒体记者和旁听民众,全部离开法庭,庭讯转成不公开审理。
庭讯恢复后,据了解,合议庭原本马上要就唯一到庭的张维嘉进行诘问程序。惟律师团反对,认为检方当初侦查,就是把陈水扁当成实质被告,起诉程序违法,应该停止审理。
公诉检察官则反驳,认为大法官解释提到刑事豁免权保障,并不及于“总统”职位以外的第三人,本案四名被告并没有豁免权的适用,起诉程序合法。
对检方的意见,辩方还是建议合议庭,应该确认起诉程序有无违法,同时确认卷证数据中有那些是机密,须经陈水扁同意才能使用。合议庭听取检辩意见后,经退庭评议,审判长裁定本案没有停止审理的事由,应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