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过四个小时的检辩攻防,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24日晚间作出决议,由于扁家还有巨款隐匿在海外,羁押理由仍存在,因此裁定继续延押陈水扁3个月,还押台北看守所。
陈水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买官案,台北地院9月11日一审判决,陈水扁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全家人均提出上诉。
全案24日上午移审到台湾高院后,经过人工公开抽签后,抽中彭幸鸣为承审法官、审判长为邓振球、陪席法官为潘翠雪。经过快速阅卷后,合议庭下午召开羁押庭,陈水扁出庭为己辩护。
去年11月11日,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申请羁押,次日台北法院裁定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12月12日扁家弊案起诉后,审判长以羁押理由不存在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两度抗告成功,台北地院裁定再次羁押不禁见。在之后近十个月中,法院三度以延押与否展开评议,最后都决定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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