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审通过"兵役法"修正案 役期改为一年
2008年12月03日 1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3日初审通过“兵役法修正草案”,将兵役役期由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
“立法院”上午审查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傅昆萁等人所提的“兵役法”条文修正草案。
现行条文规定,常备兵的现役军人,“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服之,为期1年10个月,期满退伍”。今天初审通过的修正条文则将兵役役期缩短为1年,将不经朝野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卢秀燕表示,役期缩短的政策,军方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役期从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8个月;2007年1月缩短到1年4个月;2007年7月起再缩短两个月,预计2009年元月将缩短为1年。她说,修法可以正本清源,让法律跟实务状况配合,也不影响役男及其家庭的生涯规划。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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