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检方4日将传讯陈水扁律师 传票已经送达
2008年12月02日 15: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日电 针对陈水扁律师郑文龙执行职务涉违反侦查不公开、律师伦理,台北地检署分案侦办。主任检察官4日将传讯郑文龙到案说明,并当庭要求律师确实遵守律师应有的职业规范。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法务部”要求查办郑文龙多次代扁传话是否违法,郑文龙今天上午证实昨晚已收到检方传票,案由为违反“律师法”等,要他在本月4日下午到案说明。
陈水扁从11月12日入台北看守所后,郑文龙除了帮扁对外发表“十大声明”外,后来还帮扁对外公布包括“给家后”、“没有名字”新诗。
甚至连扁案其他被告交保状况及媒体报道洗钱案内容,连股市指数、台当局发放消费券等时事,郑文龙都向扁转述,致陈水扁全部知情。郑文龙近日又公开扁的上万字《狱中对话》封面,似预先替扁出书营销。
据了解,昨天郑文龙前往台北看守所与陈水扁会面时,在场的两名检察事务官就提醒郑文龙“话少说一点”,到了当日晚间,郑文龙的助理告诉他收到台北地检署的传票,原本今天上午要去看陈水扁的郑文龙更改行程回到办公室,准备写答辩书。
据悉,岛内“律师法”规定,“律师应付惩戒者,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或地方法院检察署依职权送请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律师公会对于应付惩戒之律师,得经会员大会或理事、监事联席会议之决议,送请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同时规定,惩戒处分包括“警告”、“申诫”、“停止职务2年以下”、“除名”四级。
【编辑:官志雄】
专题报道:陈水扁家族弊案震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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