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金门县党部主委涉贿选一审被判3年10个月
2008年10月27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民进党金门县党部主委、金门县乡土文化建设促进会理事长陈沧江等人,被控于2006年9月间连续在高雄市举办多次餐会,宴请高雄市金门同乡涉嫌为市长陈菊助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结果,陈沧江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
据“中央社”报道,高雄法院判决,陈沧江处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高雄市金门同乡会总干事翁维麟处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高雄市金门同乡会干事蔡网市处有期徒刑1年7月,褫夺公权2年。
判决书说,陈沧江等三人2006年9月30日以“金门小区教育种子教师观摩研习活动”名义,在高雄市一家饭店举办餐会,席开七桌,每桌新台币6000元,宴请高雄市金门同乡,席间陈沧江等三人轮番上台吁请金门同乡支持陈菊,并陪同到场演说的陈菊逐桌敬酒。
法官认为,陈沧江等三人不思合法助选方式,共谋以招待餐饮方式从事贿选,影响选举公平,危害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其中陈沧江还以贿选餐会费用单据诈领补助款,分别判刑,以儆效尤。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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