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画面中伸手就是偷窃?女子不服上诉获判无罪
2008年09月05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5日电 台湾台中县一名吕姓女子今年初排队缴费,结果被控告偷窃。原来是检警单位调出监视器,拍到她正好伸出手在背害人背包后,因此断定偷窃。不过,该女子不服而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重新检视画面后,无法证实偷窃,从而改判无罪。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吕某说,她今年初到电信局排队缴费,手抬高一伸,刚好在被害人背包后,恰巧被监视器拍下,就被检警当成犯罪证据将她移送法办。她表示,当初警察一直跟她说证据会说话,还说凭着监视器的画面到法院去会对她很不利,一直要她承认犯罪。
莫名其妙被当成贼,一审法官还根据监视器画面判刑50天,她很不能接受,不但提出上诉,并且还原当时情况。
强调自己没有犯罪却被当成贼,吕某痛骂检警单位办案太草率。不过,如今看着“高等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上头写改判无罪,吕某感到非常开心,终于还了她清白。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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