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十日电 台北消息:据《中国时报》十日报道,为帮助怀孕或育有子女高中学生完成学业,台湾“教育部”最近通过《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修正案,增列产前假、产假、流产假、育婴假及丧假。
学生因上述事由致缺课达某科目全学期教学总节数三分之一者,不得以零分计算,学校应让她们补考。
新规定,预计三周内公告实施。
“教育部”还称,修正后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仅女学生适用,为男学生预留可能空间。如果男学生需要请产前假陪太太或育婴,高中仍可视实际状况准假。
台“教育部”统计,二00六年岛内有一百五十三位高中职女生怀孕,其中九十四位已婚,五十九位未婚。
对于高中女生可以请产假,社会舆论反应不一。岛内一些学校认为立意良善,最好备而不用。一位台北市高职女校长表示,可以理解这是为落实性别平等,但她担心恐变相鼓励高中生怀孕,后遗症不可轻忽。
全台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谢国清表示,家长团体支持“教育部”修改规定,让高中生可以请产假。但这项改变可能会有鼓励高中生怀孕的疑虑,各学校应加强学生生活教育。
全台教师会认为这是对学生人权的基本保障,是进步且文明的做法,但不等同鼓励学生怀孕,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岛内性别平等教育团体则认为,“性别平等教育法”在二00四年通过,即同意学生可以请产假,成绩考核办法却相隔四年才修订,令人遗憾也觉得离谱。
一位高职女生说,“应该不会有人想挺着大肚子上学”,如果她怀孕了,不会请产假,而是将孩子拿掉,继续上学,或是办休学。她认为,怀孕还上学,其他同学会闲言闲语,压力可能更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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