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拖行他人6公里致死 台肇事者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01月17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7日电 2006年台湾的汽车驾驶曾姓男子及苏姓女子,开车撞人并把人活活拖行6公里致死。去年,两名肇事者被法院分别求处无期及14年有期徒刑。昨天台湾“高院”维持原判,成为岛内历年酒驾肇事案件中判罚最重的案件。
据台湾媒体报道,把受害者活活拖行6公里致死的曾姓男子,在警局态度很恶劣,而他的女友苏某则酒醉倒在一边,让许多人看了相当愤怒。
不只在警局,两人就连在法院态度也很嚣张,让新竹地方法院去年分别重判两人无期徒刑和14年有期徒刑,不过死者的母亲觉得还是判得太轻。
伤心的死者母亲流再多眼泪,也唤不回宝贝儿子;尤其肇事的两人,被抓后依然态度嚣张,二审“高等法院”维持原判,用重刑希望他们在狱中懂得反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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