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北县一公司总经理简文成,前年底被有外遇关系的副总林碧玲指控职场性骚扰及非法解雇。简妻则告林女妨害家庭罪,板桥法院因而将林女判处两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至于简文成,因简妻只选择告情敌,放过老公,因而未受刑罚。遭林碧玲指控性骚扰的部分,也因两人有婚外情关系,难以厘清,获认定性骚扰不成立。
简文成与林碧玲事业及生活往来密切,进而成为情侣。三十八岁的林碧玲明知简文成是有妇之夫,仍从一九九七年起到二00四年十月止,由简向其妻谎称出差、授课等名义,连续在公司、办公室、车上或林碧玲住处及台中、高雄等地旅馆发生关系。
林碧玲与简文成二00五年欲分手,两人的事业也面临拆伙,并因财产分配等问题生纠纷,林碧玲以遭简文成职场性骚扰及劳资纠纷为由,向县府劳工局申诉。简文成出席调解会时,担心妻子误会他对林女毛手毛脚,于是坦承与林碧玲是外遇,并非性骚扰。简妻于是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法院审理时,林碧玲否认两人通奸,指是简文成一直追求她,但简文成坚持两人有通奸关系。简除了指出林女隐密部位有痣外,还提出分手协议书,约定分手后两人的公司财产、保险、珠宝、林碧玲住宅产权的分配。法官传唤公司员工调查,员工也说他们两人的关系,感觉与一般总经理与副总不同。
法官根据两人在劳工局调解时对外遇的说法,及员工指述与分手协议书等证据,认定两人确实有通奸行为。
至于林碧玲指控简文成“职场性骚扰”部分,劳工局指出,当时协调时,简、林双方都承认有婚外情,只是林碧玲认为双方已经分手,但简文成还是对她纠缠不休,简则说未分手。委员会认为两人关系很难厘清,难断定是否为“性骚扰”,因此作出“不成立”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