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盐12月17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黄苏平)曾经办过羊毛衫厂,又做过玉器生意,并且拥有三处房产的李建祥也曾经是一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然而为人师表的他却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将黑手伸向了学生的学费、教师的授课费,且金额高达260990元。近日,经浙江省海盐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建祥被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李建祥原是浙江海盐县总工会下属职工业余学校(下称海盐总工会职校)教师,主要承担代收学费、代表学校与共同办学单位结账、向外聘教师发放津贴等管理性事务,同时也负责一部分教学工作。
2008年3月,海盐总工会职校与丽水学院合办的一个班有10个学生临近毕业,根据学校规定,只有缴清学费的学生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学校就要求其中未缴清学费的部分学生到校缴学费,然而,这些学生却称早已将学费交给他们的班主任李建祥了。为此,没拿到毕业证的学生非常不满,与学校起了争执。
可是,感到不满的除了这些没拿到毕业证的学生们,还有一些外聘教师。嘉兴甲学校的教师多次到海盐总工会职校反映,他们所得的授课费与嘉兴乙学校不一样,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然而,根据海盐总工会职校的财务显示,嘉兴甲学校与嘉兴乙学校所得的授课费是相同的。为了弄清此事,学校找到经手授课费发放的李建祥,无奈之下,李建祥承认自己克扣了嘉兴甲学校教师的10000余元授课费。后来,学校调查后发现,毕业生学费一事李建祥也曾“插手”。
海盐检察院随后开始介入调查,李建祥另外一些犯罪事实也随之显露。2004年初,海盐总工会职校与嘉兴丙学校合办了文化艺术教育班,按口头协议,学费由嘉兴丙学校委托海盐总工会职校收取,学费的70%以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的名义返还给海盐总工会职校。2004年至2006年间,李建祥代表海盐总工会职校先后领取了嘉兴丙学校以“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的名义支付的返还款70520元,除实际支付给外聘教师课时津贴12080元外,其余的款项58440元没有上交学校财务,被其截留侵吞。2005年至2007年间,李建祥利用负责管理海盐总工会职校外聘教师的职务便利,采用克扣、冒领等手段,侵吞该校应发给外聘的嘉兴甲学校教师的授课费、出卷阅卷费及论文辅导费等11650元。
此外,在2004年至2006年间,李建祥还利用收取海盐总工会职校和丽水学院合办的工民建班学生书学费、嘉兴丙学校委托海盐总工会职校收取文化艺术教育班书学费、海盐总工会职校和嘉兴乙学校合办的学前教育班学生书学费的职务便利,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61名学生所交的书学费共计1909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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