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贵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普安县县长万高山受贿一案。
万高山生于1959年,研究生文化,2005年6月任普安县县长。
两年收受贿赂14笔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期间,普安县房地产公司经理罗永泽(另案处理)为感谢万高山对普天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群众阻挠等问题的处理,于2006年春节、中秋节和第二年的春节前,3次送给万高山共4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普安县江罐油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普安县建筑公司经理罗永柱(另案处理)为感谢万高山打招呼因而中标的关照,在春节和中秋节前,3次送给万高山共计3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普安县楼下镇鲁兴煤矿发生严重的农民阻矿事件,业主刘水仙(另案处理)请万高山帮忙解决贷款130万元赔偿农民损失,为表感谢,3次送给万高山共计13万元。
2007年1月至9月,在普安县煤矿整合材料上报过程中,普安县地瓜镇老虎田煤矿业主禹本俊、禹二孩(另案处理)父子为感谢万高山的关照,于2007年春节前和2007年中秋节前,两次送给万高山8万元。
经查,被告人万高山自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普安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笔,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万元。
18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万高山于2001年至2007年期间,伙同其妻刘彦分别在兴义、安龙、宁波、昆明、贵阳等地购置房地产5处,总价值104万余元。在万高山家中以及被刘彦转移到亲属家中依法被扣押、提取的存折、存单,共计222万余元。依法扣押万高山以其母亲名字入股的普安县常发水电开发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一本,出资金额17万余元。万高山在接受纪委双规调查时,从其身上搜出1万元,刘彦向纪委上交万高山涉案赃款12万元,从刘彦处扣押1万余元。
根据黔西南州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1991年至2007年,万高山和刘彦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共计39万余元,家庭消费支出共计20万余元。
根据以上数据认定,万高山家庭总财产为378万余元。其家庭来源明确财产为189万余元。
据此,检方认定,万高山尚有189万余元人民币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将择期宣判
控方认为,被告人万高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普安县县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有18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贵州都市报 记者 尤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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