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女子石某与情人开房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第二天早上该女子在离派出所不到100米的地方被人发现,但已昏迷不醒,最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以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致其死亡为由,要求开县公安局赔偿50万元。昨日,此案在开县法院开庭审理,开县公安局以石的死亡并非该局行政行为所致,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两人被带回派出所
民警对其分开调查警方要求驳回诉讼
死者石某生前在开县县城某餐馆当服务员。今年1月8日晚上10时许,石下班后乘坐情人张某的摩托车回和谦镇,途经温泉镇时二人在该镇某旅社开房住宿。当晚12时许,温泉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到该旅社查房,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石的父亲诉称,当时出警民警对石口头传唤、询问后用警车强行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次日上午8时许,石的儿子接到温泉派出所的电话称,其母受伤病危在开县人民医院抢救,当家属赶到以后石仍呈昏迷状,11日凌晨死亡。
民警对其分开调查
石死亡后,张某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从张的询问笔录上了解到,他们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分开调查。张向民警交代,石离过婚,二人系情人关系,但当时双方并没发生关系。随后民警因其态度不好,要他写检讨,他回到旅社请人代写检讨,并要求与石一起走。民警告诉他,石某已经走了,但他回旅社没有看到石,便打电话联系,石的电话通了但一直没有人接听,然后他又骑摩托车到温泉镇到处寻找,但没有下落。
随后,张来回到派出所找了两三次,派出所的大门是关起的,有的办公室的灯是开起的,但没有人应声。直到天亮,他又跑回县城到石所在餐馆寻找,依旧没有下落,直到下午,他才听说当天早上六七点钟,石在离派出所约100米处被人发现,但已人事不省,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石系高处坠落颅内损伤并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警方要求驳回诉讼
今年5月12日,石的父亲以警方非法限制石人身自由并造成其死亡为由,将开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民警的行为违法,并由开县公安局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石的父亲及其代理律师称,派出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石某是什么时候离开派出所的,他认为石某的伤是在警方控制的时间和范围内发生的,而且石被发现的现场是13步梯子,而且只有约30度的坡度,即使摔倒也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情,并且不可能只是头部有伤,认为死者系迫害致死。
温泉派出所所长和开县公安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称,事发当晚,该局接110指挥中心转群众匿名报警后,温泉派出所民警依法迅速出警,并将石、张二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核实石、张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同意其离开派出所。他们认为,石的死跟该局的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庭审中,死者家属同意就国家赔偿的金额进行调解,由50万元减少为25万元,但开县公安局拒绝对此调解,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重庆商报)(记者 李双全 李坐堂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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