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上海高院的电子屏幕刊登该案开庭信息。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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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上海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上海高院的电子屏幕刊登该案开庭信息。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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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10月13日电 “杨佳袭警案”今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几个焦点展开辩论——首先,二00七年十月五日晚,杨佳是否在派出所遭殴打;其次,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是否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殴打?
控方出具多名民警的证词。民警均在证词中表示未曾对杨佳有过殴打行为;杨佳则称,曾被七、八个警察拳打脚踢约两分钟,胳膊及后背曾有瘀青,在当时多次投诉中,让派出所及督查人员看过。
今天法庭播放的影音文件包括了街头盘查时约三十五分钟的录音,以及进入派出所后在大厅的监控录像,两份文件均未有警察殴打杨佳的内容。辩方强调,杨佳被拖进监控室后却没有任何影像资料证明警方的证词。
杨佳是否精神正常?
对此问题,杨佳的回答十分干脆,坚持称自己精神正常。
控方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出庭作证表示,杨佳在作案后曾大喊“我够本了,枪毙我吧”足以说明,杨佳当时完全具有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
辩方对该机构资质提出疑问,同时对该机构鉴定过程表示质疑:其一认为时间果断,其二认为,杨佳曾在山西受过殴打导致轻微脑震荡的颅外伤,而医学证明,颅外伤有可能导致精神出问题,在鉴定中,鉴定人员应该把该因素考虑进去。
辩方律师不认同鉴定结果,多次要求法庭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鉴定,随即遭法庭驳回,在最后的辩论中,辩方律师再次提出上述要求。
辩方律师研究了精神障碍相关诊断标准,认为在人格障碍的多项具体的表现中,除了与恋人有关的一条外,其余诸如对挫折等过于敏感、对侮辱、伤害等不能宽容并耿耿于怀、多疑、易将别人友好行为理解为敌意、对外界事件易总结为阴谋等表现标准,杨佳均符合。
辩方律师还举出与杨佳相处的例证以证明杨佳精神存在障碍,如,杨佳觉得在看守所中与在小学里差不多,感觉外面是个大监狱,进入看守所不过是从外面的监狱进入里面的看守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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