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躏8岁养女长达七年之久 禽兽养父被判七年
2008年09月09日 14: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蹂躏养女七年之久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丧心病狂的禽兽养父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6年,被告人毛某收养了3岁的养女小叶(化名,1993年3月出生)。2001年,毛某以“玩玩”相哄骗,将当时年仅8岁的小叶强暴。此后到案发时长达7年的时间里,毛某多次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言语威胁、殴打、哄骗等手段,强行与小叶发生性关系。2008年2月26日,细心的老师发现小叶情绪异常,再三追问下,小叶才说出不幸的遭遇。老师得知实情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内,多次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强行奸淫幼女,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秋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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