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国企财务部副经理挪257万公款赌球判13年半
2008年09月02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赵明(化名)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财务部副经理,又是两家贸易公司的财务部副经理,却因嗜赌如命,先后从这三家公司的账户上挪用单位款项257万余元用于赌球。1日,记者从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判处赵明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04年1月,赵明被聘为山东省肉食蛋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后被委派到山东华佳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嘉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同时担任上述三公司的出纳员。赵明在法庭上承认,在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上述三公司的账户上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257万余元用于个人赌球,其中:从肉食蛋品公司挪用1170000元(其中112万是从肉食蛋品公司工会账户转到华佳公司账户后挪用);从华佳公司挪用499827.45元;从嘉和伟业公司挪用909000元。并共10次从肉食蛋品公司工会的账户上用转账支票将累计金额124万元转到华佳公司的账户上,后把钱转出来用于付赌资。2007年7月16日被告人赵明主动投案,退还人民币183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明利用担任山东省肉食蛋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和出纳员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70000元用于非法活动;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山东华佳贸易有限公司和嘉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00000余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赵明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编辑:吴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