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用刑事手段解决“虎照”事件于法无据
2008年07月11日 14:1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备受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华南虎照片事件”,经过公安机关艰苦细致的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结果: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
周正龙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目前存在争议,留待司法机关决定。但“华南虎”照片最终通过刑事手段,并历经长达8个月的时间才得出结论,值得我们深思。周正龙是一位农民,所使用的造假手段也不过是用年画中的老虎,顺着老虎图案进行折叠,将多余部分折到老虎图案背后,用胶带纸粘贴,放在山上进行拍摄,这样的手段并不高明,在现代科技面前,不须费多少工夫就能戳破。早在去年12月3日,来自6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就认为虎照为假;而在今年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也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此外,除了专家的鉴定,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到实地进行还原。事实上,根据此次调查,调查人员按照定位物之间的距离关系,及周正龙所拍原虎照中“虎”与定位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周正龙所拍“虎”的大小进行了确定,推算出该“虎”是一个长约27厘米、宽约35厘米的微型“虎”。这么简单的问题,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委托专家重新鉴定,为何非要动用刑事手段呢?
动用刑事手段当然是简单、方便,但是,刑事手段是一种最严厉的手段,是最有可能侵犯人权的手段,是应当最为慎重运用的。事实上,像“华南虎照”的问题,使用鉴定的手段能解决,就不必动用刑事手段。即使是要追究周正龙的刑事责任,也应当通过鉴定确认“华南虎照”是假的后,才有理由怀疑周正龙诈骗,而不是通过刑事手段迫使周正龙承认涉嫌诈骗后,再来证实“华南虎照”是假的。事实上,包括国家林业总局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在明知“华南虎照”可能是假的情形下,不是强令陕西省林业厅重新鉴定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进行鉴定,推翻陕西省林业厅原先的决定,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他们不敢或者不愿大胆地对下属部门进行监督与纠正,而是从抓捕周正龙着手,来推翻陕西省林业厅的鉴定。而这种不敢大胆地对下属部门监督与纠正,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我们打造“法治政府”中值得警惕的重大问题。(杨涛)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