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一干部挪用公款2.7万被判拘役6个月
2008年07月10日 15: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丰城一村干部私自挪用社会抚养费及农网改造款,受到刑法处罚。7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胡荣康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荣康,原丰城市曲江镇三洲村委会副主任。在协助丰城市曲江镇人民政府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经手收取了三洲村超计划生育对象胡某、杨某、吴某等五人社会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9500元;2007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胡荣康受丰城市曲江镇人民政府委托,经手收取了三洲村委会半洲村小组吴某等40户农网改造款共计人民币8000元。上述两笔款共计人民币27500元,被告人胡荣康未上交入账,而是用于归还自己承包工程的借款和家庭开支。案发后,被告人胡荣康将该款退交曲江镇政府。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荣康利用其协助曲江镇政府收取社会抚养等费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龚建慧)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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