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许霆”涉嫌诈骗罪终审获刑3年 将不上诉
2008年05月12日 10:1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9日上午,被称为四川“乐山许霆案”的冷再鹏涉嫌诈骗罪一案,在乐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冷再鹏表示不再上诉。
“乐山许霆”叫冷再鹏。2007年1月15日中午,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大意是,“我准备把当初的30万元借款还给你,请把你的账号发给我,两三天内到账”。
冷再鹏回复说“好,尽快”,并在短信中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告诉了对方。次日,发短信的苏某真的向他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万元。冷再鹏分别在随后的2天里将钱全部取出,随后离开乐山到了西安。
原来,冷再鹏使用的那张号码为“1388××××877”的手机卡之前长期被一名姓赵的男子使用。约3个月前,苏某曾向赵某借了30万元。而在还款时,苏某本想发给赵某的短信便发到了冷再鹏的手机上。在得到冷再鹏的确认后,苏某便误认为冷便是赵,遂向冷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汇入了30万元。
苏某发现事情不对立即向乐山警方报警。2007年1月28日,冷再鹏在西安被警方控制。案发后,冷再鹏退还了30万元赃款。
其后,2007年4月,冷再鹏被乐山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年10月又被乐山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四川省高级法院认为乐山市中院判决过重,裁定发回重审。
由于此案与后来发生的许霆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诱惑都是突如起来、都涉及了现代科技设备等,被乐山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称为“乐山许霆案”。
《华西都市报》供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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