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14岁女孩与私生子亲父对簿公堂
2008年04月18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茂名4月18日电(梁远东 邹辉球) 广东茂名一名年仅十四岁的女孩陈某,与一钟姓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于次年产下一子,但此时男婴的亲生父亲却死活不认帐。无奈之下,陈某只好与其对簿公堂。目前,当地法院已对这宗追讨抚养费案作出终审判决,推定男婴与钟某父子关系成立。
据了解,二00五年五月,钟某乘陈某到其家中借唱碟之机,甜言蜜语引诱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致使陈某怀孕。事后,陈某的父母曾与钟某家人就此事进行协商,未果。二00六年四月,陈某产下一男婴,取名陈某勇。
产后,陈某再次与钟某就陈某勇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但仍无结果。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陈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钟某支付儿子陈某勇抚养费人民币十万八千元。钟某在庭审中否认与陈某发生过性行为,并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法院通过对当事人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后认为,钟某与刚满十四周岁的陈某发生性关系,导致陈某产下一男婴。钟某不承认与陈某发生性关系,但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这是其必须协助查明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推定陈某勇为陈某与钟某所生的儿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判令钟某付陈某勇十八年的抚养费。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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