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太原市杏花岭安监局局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2008年03月20日 14:41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今日(3月19日),原太原市杏花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敖某因涉嫌“贪污4万元,受贿39万元,另有六十余万元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等多项罪名,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接受了开庭审理。法庭上,敖某对起诉书所涉及的所有罪行均表示否认。
据查,2003年至2005年期间,敖某曾多次利用对辖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的机会,向多家煤矿负责人索要“出国考察经费”、“疏通关系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39万元。此外,其还利用做假账等手段将属于单位的4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现金52万元及存折、信用卡等物品。
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敖某依然对贪污和受贿事实不予承认。他认为起诉书指控贪污的4万元公款是单位对其个人的奖励,不应算贪污。但面对公诉人提出的“既然你认为是对个人的奖励,为什么还要做假账”的问题,其又无法做出正面回答。
对指控其受贿39万元的事实,敖某则认为是无中生有。至于六十余万元巨额不明资金,敖某称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但当公诉机关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时,其又表示“记不清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辛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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