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条子上面,老庭长请现任副庭长对被告“高抬贵手”。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判了一千余元。原告认为该判决结果与纸条有关。写条的老庭长左振江说这是自己写的,但是到底是谁让他写的已经记不清楚——因为写的纸条太多了;同时,被告他也不认识。左振江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不该这样去做……”(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法院卷宗内惊现说情纸条,法院工作人员也太不小心啦,这么重要的东西本来是见不得人的,怎么能顺手乱放呢?乱放倒还罢了,还要放到卷宗内,最后还落到了原告的手里,多尴尬呀。不过,我们也要感谢自摆乌龙的尊敬的法官先生,正是他们的“无心之失”,让我们窥见了一些“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左振江老庭长是说情条子的作者,可谁让他写的却不记得了,因为写的纸条太多了。乖乖,要坚持不懈地写多少条子才能达到如此“忘我”的境界啊,用老当益壮、老骥伏枥等词语来形容这位“人老心不老”的老法官,显然一点都不为过啊。同时可以想像,退休了还牵挂着法庭的工作、还没忘了写条子说情,他老人家当年在任的时候,该是怎样满怀热情地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的呀!
同时,根本不认识的人,只不过是人托人介绍,老法官就大笔一挥条子奉上,这是多么热情的乐于助人的精神啊。谁找都写条,也难怪他老人家制造了那么多的条子呀。在下有个疑问,如果同一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找到老人家,老人家这么善良的人,会不会帮了原告帮被告呀?太辛苦他啦!
事情最终一不小心暴露了,原告拿到了证据闹将起来,老法官心中那个悔呀。不过,他自责的话语却十分好玩:“这次”教训太深刻了!请注意,不是“教训太深刻了”,而是“‘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想想也是,老人家写了那么多年的条子,写了那么多的条子,哪回不是神不知鬼不觉、悄悄地把事情给办了?这回咋就捅出去了呢?都怪现在的庭长太马虎,“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干出了这样自投罗网的傻事情。早知道你小子不可靠,我就不给你写这个条子啦。打个电话说情不结了吗,我省那几毛钱电话费干嘛呀?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希望老庭长也不要为“这次”的事情太过懊恼、太过自责。人都是会出错的,哪怕是“老师傅”也不例外呀,只要吸取教训,以后说情的时候小心一点不就行了?真正该难过的是当事的法院:前后两任法官,一个写条子上瘾,一个稀里糊涂,这工作可咋开展呀!(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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