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通用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浩等4人与1名银行职员合谋诈骗数家银行贷款9.5亿元,至今仍有1.4亿贷款未予归还。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汤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6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汤浩被捕前已是社科院的在读博士生,他曾使用他人身份证及虚假材料先后成立了北京北方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亚星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卫载空间卫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汤浩、刘敏任北方中化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5月,汤浩、刘敏编造贷款用途,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并由民生银行职员李朝晖修改贷款所使用的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相关财务凭证,由闫海琳打印成文后,以北方中化公司的名义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申请贷款,航天亚星公司作为贷款担保单位。汤浩等人以此骗取该行6.3亿元,这些贷款于2003年年底前已陆续还清。
2004年3月,汤浩、刘敏、李朝晖、闫海琳再次以相同方式从交行亚运村支行骗取贷款2亿元。汤浩、刘敏明知在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四十条证券营业部投资有风险,仍用其中1亿元在该营业部购买了国债,后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北方中化公司在贷款到期后只归还交行亚运村支行100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赃款,现仍有1.26亿余元未归还。
2003年7月,汤浩、刘敏注册成立了通用燃气有限公司,汤浩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敏任总经理。2005年6月,汤浩、刘敏编造贷款用途,汤浩还让王鹏私刻公章,用于制作虚假经济合同,连同由闫海琳打印的虚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相关财务凭证,以通用燃气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贷款担保单位是航天卫载公司。
2005年8月29日,汤浩、刘敏再次以相同的方式从深发展北京分行骗取贷款6000万元,汤浩让闫海琳、王鹏等人以个人名义或以汤浩的亲友、朋友的名义将贷款提现存入银行,部分用于为汤浩、刘敏、王鹏等人购买别墅、汽车及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赃款,现仍有1489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汤浩、刘敏、李朝晖、闫海琳、王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通讯员 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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