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学生私自外出,一武术教练张某某居然下狠手对学生进行殴打,结果酿成命案。12月1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25岁的张某某系登封市某武术学校一名武术教练。2006年6月15日晚11时30分许,当他发现本校学生张某、韩某晚上私自外出的行为后,当即以他们违反校规为由,用勾拳、提膝、弹踢等动作,对张、韩二人进行殴打体罚,致使张某当场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左右冠状动脉狭窄而死亡,胸腹部受到轻微外力时的情绪激动是死亡的诱发因素。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的结果,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并与所在学校已共同赔偿及补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15万元,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李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