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冒充奥组委工作人员,以代为购买开幕式的门票的名义诈骗钱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熊先财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熊先财退赔人民币52800元给被害人。
2007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熊先财化名陈键,自称是“北京奥组委市场策划部”的工作人员,以借款及代为购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门票的名义,先后从被害人陈某等三人处骗得人民币共计52800元。事发后,公安机关将熊先财用骗得的赃款购买的联想牌旭日410MC型笔记本电脑一台扣押。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熊先财表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悔。鉴于被告人熊先财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先财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在案的联想牌旭日410MC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变价后发还被害人。对于未能追缴的其他犯罪所得,依法应当责令被告人熊先财退赔。(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