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裸体照片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赔付受害人损失20万元。
2004年2月,来京多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河北女李某,经人介绍在怀柔区一建筑工地结识了一个已婚建筑工程小头目张某,两人一来二去,关系急剧升温,不久便同居了。2004年4月,当二人在李某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听到有人用钥匙在开出租房的锁,紧接着一自称李某丈夫的孙某突然闯入房间,大骂张某和自己的老婆有不正当关系,并提出要求私了。张某同意私了后,孙某拿出随身准备好的相机一阵狂拍。经查,孙某并不是李某的丈夫,两人关系昧暧,这次拍照系李某和孙某预谋。
2004年6月到10月期间,李某以拿裸照和胶片给张某老婆看毁掉张某名声为手段,多次向张某勒索钱财,共计20万元。
随后的两年期间,风平浪静,但到2007年3月,李某又故伎重演,向张某敲诈5万元赎回双方在一起的裸照和胶片。张某对李某的任何短信和电话不予理睬,但李某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竟以和张某有经济纠纷为由,找到张某家中。张某忍无可忍,经询问律师后报警。
2007年4月中旬,当李某在约定地点要钱时,被事先准备好的民警抓获。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没有敲诈张某的任何钱财,20万元是张某还给李某的借款,拍裸照是出于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法院出示大量的人证、物证,对李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作者:刘广鹏 赵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