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沛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04年7月份,张某采用先自称中央领导人的私生女,然后冒用北京秘书处某领导给受害人打电话的方式骗取了沛县大屯镇某厂厂长邵某及其妻子朱某的信任。2005年1月,张某以能利用其所谓的中央领导人父亲的关系,帮助邵某提拔官职、购买煤田,骗得其人民币10万元。钱到手后,张某并未如承诺的那样向邵某提供帮助,邵某多次向其催要10万元钱,但张某拒不还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余薛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