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陟县占店镇占店村村民何某,拿到了一份蹊跷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下发这份判决书的是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昨天,何某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何某是因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与温县的李某、林某对簿公堂的,案件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昨天,他们拿到判决书时才发现,这份判决书的下发时间竟是2008年7月10日。在该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加盖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公章,以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章(如图)。
李先生不解地说,此案件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6年受理的,审理结束是最近的时间,咋会下发2008年的判决书呢?另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书上出现有改动的情况,必须要加盖印章才能生效,但并没有看到公章。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说,法院裁判文书有其严肃性、强制性的特点,法院应依法对裁判文书中出现的错误予以修正。(记者 常佰军 杨景鹏文 张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