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内公民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收养家庭的实际困难,依法保障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省最近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意见》。
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办法
情况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定条件,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村(居)委会确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收养登记和申报户籍登记。
情况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收养了非社会福利机构弃婴的,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村(居)委会确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查证后出具证明,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后,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和申报户籍登记。
情况三: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具备其他收养法定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1年以上的,依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由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家庭寄养申请,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按照收养人符合收养法定条件,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办理。
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处理办法
《意见》中还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性弃婴儿童,未办理收养登记,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性弃婴儿童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能够证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1年以上,确实存在抚养事实的,由收养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确认抚养事实,持《抚养事实公证书》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此外,收养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能力或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应将弃婴儿童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罗铁军、记者范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