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拆迁补偿之机,随便在平面图上虚构建筑物及数据,骗取了230余万元国家财产。成华区法院昨(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张元根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画张图
就扩了路还盖了房
张元根是成都车之源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他给自己公司所绘制的平面图中,不仅凭空为公司停车场加了建筑物,还“拓宽”了道路。
2004年,成华区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为征用位于成华区青龙乡将军碑村6组车之源公司占用的土地,指派工作人员刘某负责办理拆迁补偿事宜。张元根于是自己绘制了公司所属市场建筑物平面图和停车场平面图共2张,以备拆迁之用。两张图均标注了面积数据,在停车场平面图中,他虚构出砖混结构建筑物7600平方米,道路5460平方米。
未测量
工作人员签名认可
张元根能成功骗取国家财产,一半“功劳”来自刘某委托的、成华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某和周某,二人并未全面测量,就签名认可了张元根所报的资料。
2005年初,林、周二人对车之源所占用征地进行实地测量,但在未全面测量之前,他们就在张元根所提供的两张平面图上,标注了与被告人张元根提供数据基本一致的测量数据,并签名认可。2005年4月21日,成华统征办根据测量数据与车之源签订《企业拆迁协议书》,同年4月25日,支付补偿费用共计680余万元。张元根在停车场里虚构土地资产,并由此骗取补偿款230.8万元。
冻结存款
发还给被害单位
去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冻结张元根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成华法院同时判令,将扣押在案的被诈骗款13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张元根及其辩护人辩称,张元根没有虚构事实行为,赔偿金额系拆迁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而不是骗取的。成华法院认为,张元根事先绘制的失实拆迁建筑平面图,是拆迁相对人复核测量的根据之一,正是由于他在平面图上虚构建筑物及数量,导致国土人员轻信其虚报的砖混结构建筑物和钢筋混凝土道路实际存在,该欺骗行为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张元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编后
张元根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是他罪有应得。但是,这个案件给人们的警示却不仅于此。张元根的骗术很高明吗?其实并不见得。但是他随便在自己画的一张平面图上“修屋筑路”,就轻而易举地骗取了230余万元的国家财产,这简直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显然,它反映出我们的监督管理机制出了问题,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却似乎并没有人对此负责,这不免让人担忧:如果监管漏洞不堵,今后难免还会出现更多的“李元根”、“陈元根”!(记者 吴楚瞳)